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,依人所犯輕重,以奪人算。
言人之一生,日夜時刻,上下四旁,皆有鬼神鑒察也。
天,有三官五帝、百神諸司,地,有五嶽四瀆、城隍里社。
又有舉意司,專主關達人起念處之善惡。凡此皆為司過之神。
犯,即自召也。奪,除去也。算,百日也。
天心仁愛,欲人 於 獨知之地,為善去惡,因有司過之神,檢察人之所犯,量度重輕而奪算焉。
故曰「人間私語,天聞若雷;暗室虧心,神目如電」也。
《詩》《書》中亦曰:「上帝臨汝,日鑒在茲,十目十手,神之聽之。」則吾心獨知之地,自有鬼神,更嚴於昭布森列之時矣。此天人合一之理也。
《華嚴經》曰:「人,生各有 二天人 隨之:一曰 同生,二曰 同名。天人常見人,人不見天人。」
即善惡二部童子是也。人于每日十二時中,舉意、發言、動步遇物應緣之處,常念此二天人,勿令惡念相續。偶或起一惡念,急著精彩,拽轉頭來。克己須從難克處克將去,直窮究到念頭起滅處,則無邊業障,一時清淨,湛然如太虛矣。如此,則與奪之權在我,鬼神不得操之,尚何司過奪算之足云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