殛罰淫神
帝君曰:予既為諸山之王(在周朝末年),凡所部山川,水旱豐凶,妖祥功過,皆得治之。
青黎山神,高魚生,悅部民孫滌女,拘其魂而亂之(可以拘其魂而亂之,亦可拘其魂而罪之矣。然則所謂 銼燒舂磨,且無所施之說,豈非兒童之見?)。
為鄰封白池龍神所察。予覘(*窺視)之,與女俱訊。既伏其辜,歸其魂,女乃蘇。
鞭魚生(*高魚生)背三百,黜之。
而山下有故孝子吳宜肩,嘗為父刺血寫《棱伽經》(*《楞伽經》)四卷(觀此,則揚雄、劉向,所謂嘗見佛經之說,益有據矣)。壽終三年,未有所受。予為保奏以代之,帝報曰可。自是大小之神,咸知敬畏。
〔按〕六天皆有欲念,但天福愈重,則欲事愈輕耳。山川之神,大抵罪福參半者多,悅女拘魂,理所有也。
源自: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節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