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10-29

「超薦」


【超薦應具之條件】


依密法言。成就菩提計有三等。
  1. 上焉者,剋期取證。
  2. 中焉者,命終升登。
  3. 下焉者,中陰成就。



親屬如為作佛事功德。定有特效。(念佛為主)
蓋中陰身。具有漏通力。故其被種種驚慌。恐怖之所驅迫。彼當自計有何善法。令彼脫離。
若有種種導示。念佛。超薦。當極感受。願樂欲聞。效力每出意表。但須具有下例三種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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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(齋戒)舉家一律持齋。來賓亦不得特設酒肉。其他 污穢並須禁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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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(誠懇)對於亡者應誠懇思念。以求感通。不可以飾門面為心。不可徒委責於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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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宋屠長卿筆記云。「通州司馬養謙。嘗為亡夫人廣修佛事。
數年後其妾暴亡。經宿甦。哭告司馬曰。妾死入冥府。見夫人被閉一暗室。謂在此間苦不可言。請急作功德。以救之。
妾曰。夫人亡後。相公大作佛事。都無益耶。夫人曰。經懺薦度。固須慎選有道之僧。尤須主者齋戒至誠。乃滅罪增福。向者沙門誦經堂上。相公弈棋室中。何益之有。
司馬聞之。亦大哭。乃擇戒德名僧。清淨嚴 肅。作道場三晝夜。」此長卿目睹之事。斯亦孝子賢孫所當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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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(揀擇)對於法師宜揀擇道行真正者而禮聘之。其恣意破戒。及唯利是視之輩。皆勿濫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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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法師如戒律淨行有所缺犯。或於儀規未合或昏沉。或妄想。中陰具漏通力。以為欺誑於彼。即必自覺失望。而悔生。因悔生。而發瞋恨。淪入苦趣矣。
善知識當作如下之開示云。
「某某僧伽身即佛身。當作依法不依人想。 任彼作法之人如何錯誤。必因我之意業未盡。譬如照鏡之人。其面不淨。鏡相亦復不淨。是必我自心念本不淨。汝當如是作意。至誠敬愛。則凡所修。變為純白佛 事。仍不失歸於自身之利樂。」

家屬如延僧為作佛事。可預對靈前導示七遍。雖修法失恭。當仍獲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