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初入中陰境】
人於氣絕命終後。靈識離體未能即得解脫者。大都經過一種昏沉迷惚境況。為時三日半至四日之久。
而頓覺清明。謂之【初入中陰境】。
在此一剎那之清明。或可見家屬人等。
又通常死者離體之業識。每自迷悶。且自計曰。我豈已死。抑尚未死乎。彼亦恍惚能見其親屬人等。一一當前。猶如夢中相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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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此時方不自知其已死。抑未死之際。親屬人等。當每日三次輪班代為念佛救度。(念佛照常課或飭終津梁)仗佛力故。以導其往生極樂。蓋雖有業力。亦不能為阻。
譬如日出。昏夜破曉。妙明淨光。自能消滅其業力之黑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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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此際死者靈識倏入新界。正自莫知所可。故必趁此念佛以為救度。請善知識開示。使令趨歸樂邦。
又按善知識開示云。
「某某。汝若向水中。或鏡中觀之。不見有
面像映現。緣中陰身。已脫離此人間所具血肉等聚之四大色身故。當知已入中陰身境界。惟最切要者。汝此時不可有一念記掛於任何事。當一心專念阿彌陀佛慈父。
大悲觀世音菩薩。來相救度。」
斯時阿彌陀佛。觀世音菩薩。當必立即應感而至。務祈善自作意。善知識當作如上之朗誦開示。(三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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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屬一日三次念佛救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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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眷戀情熱之驅使】
中陰身於未證解脫未經投生之前。其神識時昧時明。一時忽見某處之親友等。有如同夢中相逢。當向彼等說話。而彼等竟置不理會。於是懊喪莫名。忿怒異常。
忽又重聞呼己之名。而哭泣之聲。驟見其眷屬親
朋。向其屍身悲號哀泣。或見棹上供設各品。當自計曰。吾已死矣。奈何奈何。此念一生。自覺最極苦痛。猶如紅熱鍋中。被炸之魚。
然尚是昏迷。見彼妻子等舉哀哭泣之際。仍是前往柔言撫慰。當告之曰。吾在此。不必哭。而哭泣者。亦置不睬。於是又羞憤交攻。怏怏而去。倏忽因愛見妄執又不能已。匆匆然重復又來。期補前遇之憾。不意所逢所受。仍如前次無聊。
如是至再至三。其懊喪之鬱積。愈經愈烈。煩悶之驅使。變本加厲。甚至不願審察其境地之善惡若何。任何代價亦不顧
惜。但求託生。以減飄忽無依之苦。因而投入惡道者。比比皆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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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按中陰身。縱尚癡戀彼諸眷屬親朋。奈已與隔世。無可奈何。故切勿絲毫有所癡戀。
又縱能再得四大之身。亦不過重歷生死之苦。是故當遣除企求生身之妄想。善自安止。一心專求阿彌陀佛。觀世音菩薩。來相救度。」
善知識當作如上之開示。
家屬代為念佛救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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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惡業感招之怖境】
靈識在中陰界。昏迷復清醒。清醒復昏迷。深感極不安定。極不自在。
且有一種極猛烈業風吹無定向。猶如風捲羽毛。任其往復吹送。或起或落。身不由已。漂泊無定。
忽焉又有一種法界真空無比大光。
驟然閃亮。光芒眩耀。莫可仰視。如秋雲善變。忽現奇形怪相。咄咄逼人。
並且此強大光燄照射之中。帶有無比巨大之聲。千倍電雷之烈。聞之驚懼恐怖。心膽俱裂。
更有極可怕之食人夜叉。執持種種兵仗。呼殺喊打直撲前來。欲斷己命。其數且極眾多。爭先恐後。奔躍而來。
或復出現無數食肉野獸。追逐於後。
或復為惡人暴客之所逼迫。
或復狂風暴雨雷電雹石烏霾密霧將己籠罩。
或山崩海嘯。
或猛火飛焚。
一切所見之相。所聞之聲。使中陰身驚怖欲絕。惶急無措。更已無路可擇。惟有望風狂竄而逃命。乃忽又被追逼至於深不知底。一白。一黑。一紅之三座懸崖絕壁。且已岌岌勢將下墜。
此時不得不回身逃入山谷洞穴之中。即轉後身為蛇狼虎豹
等身。永淪苦趣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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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按以上所述變現猛烈業風。強大光燄。巨大聲浪。皆自識業力所變現。
須知中陰之身。非是血肉之身。乃是一種微薄四大和合之身。
所有一切業風。光燄。聲浪。實不能壞之。即一白。一黑。一紅之三座懸崖絕壁。亦無非由自己多生多劫之貪欲。瞋恚。愚癡。三根本毒性所變現。
此時惟有如實認知此諸種種。皆為幻識所變現。如今不幸。身歷其境。惟有一心不亂。專
求阿彌陀佛。觀世音菩薩。來相救度。」
善知識當作如上之開示。
大眾念佛以資消除其業障。當得超登極樂。永離諸苦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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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勝劣色光之判別】
中陰身因經歷諸苦。乃自計曰。「傷哉。我今所受。何其苦也。我將往覓任何之有生身體。」
因此遂四處狂奔。心意散亂。莫自休止。有時或於橋梁處。阿蘭若(即廟宇)及浮圖(即塔)等處暫一停憩。但不能
過久。因中陰身之四大輕微。異於生前色身之粗靈。能作勾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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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又不免深自懊喪。自覺飄蕩失所憑藉。悶苦惶悚。甚至自念。「吾今但欲得人身。任何代價不惜。」
故輾轉覓取得自己舊有軀殼。但屍身早經家屬親友運置入柩。或地葬矣火葬矣。因無屍可入。乃悲不自勝。心灰意懶。無窮憂苦交攻蝟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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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時即有輪迴六凡道之劣光。倏忽顯現。業力應感何道。彼道之光。當愈益明顯而現。見
- (天道光)微白。
- (人道光)淺黃。
- (阿修羅道光)淡綠。
- (地獄道光)如黑煙。
- (餓鬼道光)淡紅。
- (畜生道光)淺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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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有五方佛界。放射強烈、燦爛、眩耀藍色光。清淨白光。黃色光。紅色寶燄妙光。強烈紅光。如是等種種佛光。交相亙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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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因業力故。反畏縮懼怕恐怖佛界放射之種種強烈光。而喜著彼諸天。人。阿修羅。地獄。餓鬼。畜生道。所放射之種種薄弱光。於是即投入六道。永受諸苦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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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按以上所述六凡道光。柔和易入。殊覺可
意。但此光係墮落之光。切不可喜著。應急避免。
唯當一心誠敬。自己作意。振作精神。念阿彌陀佛。觀世音菩薩。務須捨易就難。毫無怯弱而投入其強烈光。
彼強烈光是佛光。是恩光。是解脫光。是超凡入聖光。若舉身投入即可身登佛國。永享極樂。永離六道沉淪之劇苦也。」
善知識當作如上之開示。
家屬於此七七日中。仍當循次輪班每日三次念佛救度。
蓋通常死者之業識。必須經歷七七四十九日迭變中陰之境界。如在此七七期中念佛救度。定能于任何一日。得如法度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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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冥界裁判】
人之生前作善或造惡者。
此時有司善之神。以白色小石數記其生前所作之善。又有司惡之神。同時亦現前。以黑色小石數其生前所作之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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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陰若一見彼。不禁極其驚懼倉惶。全身抖顫。然尚自愚癡。謊告彼曰。「吾未曾作如彼之惡。」
於是司命鬼王。將謂之曰。「吾有業鏡可以照鑑。」
即時於其鏡中凡善惡業無不朗然顯現。
故縱謊言。亦無濟於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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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即有可怕獄主。以繩繫頸拖之前行。施以極刑。斷頭。刳心。抽腸。吮腦血。食肉。嚙骨。極受痛苦。而得不死。身已碎裂。漸復完整。重受極刑。轉輾不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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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按同善惡之神現前數其小石時。切勿驚怖。亦勿謊言。
須知中陰身。縱經碎割。亦不死亡。因自身實性。當體本空。何須恐怖。
即彼獄主鬼卒。亦皆幻識所變。其體亦空。
空能壞空。理無是處也。
如面見彼司命鬼王時。即直告此正直無私之王曰。「我法名某某。皈依某師座下。於是汝縱受極刑。亦無傷害。」
善知識當作如上之開示。
大眾念佛以救度之。
雖已過七七之
期。尚未得救度者。亦仍有得度之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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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生之方式】
死者生時對佛法未具深切信仰。中陰身歧路徘徊。蹉跎莫決。因其妄念熾盛。雖經導示。仍未往生者。乃不覺近至得到生處之候。
編者引:可參看《聰明才智敵不過生死 - 與悟梵法師的緣》一文
此時中陰。若遇狂風暴雨冰雹黑闇。及惡類追逐等情。一時交臨。業重障深者。
即難受其恐怖。因逃避而反入苦所。若具諸善業之人。則轉至安樂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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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千鈞一髮之頃。因宿世未修斷淫工夫。驟見男女兩體交合。邪念妄動心生憎愛。即投入其胎。或為馬。或為雞。或為犬。或為人。
投雄者因憎惡其雄。認雌者為絕世美色。將身就之。忽感受一剎那之慾樂。投雌者憎惡其雌。心喜其雄。將身就之。亦感慾樂瞬即昏迷。而失其知覺。
此即中陰身滅。而入胎卵矣。
歷若干時後。開目之下。始覺已受生一犬子身。因狗窩而長大。或為一豕子身。就豕圈而長大。或為一
蟻。就蟻穴而長大。或為一蟲。或為一蛆。或為犢。或為羔。
編者言:現在知道為何菩薩視淫如入火坑。可怕啊!!!「開目之下。始覺已受生一犬子身。」
地獄十因第一因-淫習 云:「是故十方一切如來,色目行婬,同名欲火。菩薩見欲,如避火坑。」《大佛頂首楞嚴經》卷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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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由各各業力應生何道。即生何道。各經其相當之日月年。若干不同之壽命。既受如彼彼之身形。縱欲脫換。亦不可脫。
且有盲。聾。闇。啞。愚癡。穢惡。任人宰剖等等。其苦痛之劇烈。言莫能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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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乃至尚有生入餓鬼地獄苦痛廣如經說。如或幸得天。人。阿修羅。三善道。但皆是輪迴生死大苦。永無休止。善知識當作如下之開示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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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哀哉。汝何惡習如是深結也。汝直至今時尚沉淪生死。而未得出離者。即此惡習為之病根也。及今猶不自拔。猶若有所愛憎妒嫉於其間。豈非自陷生死苦海。永無休止。長劫莫出耶。
嗟吁。汝今即當猛利振作。永不再生此至極卑劣之愛憎。妒嫉。邪念。污穢心念。
汝須如是自呵自警。堅立誓願。決勿自渝。
教典有云。惟有此誓願。可閉息胎門。」